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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柳贯•于思容墓志铭》简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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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30 16:11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邘为姬姓之国,后乃去邑而氏。汉廷尉定国,族望东海,子孙或即居,或稍徙,支繁庶衍,尚为盛徳之世。朝列大夫、益都般阳等处田赋总管于君思容之先,亦自东海徙文登,谱足徵也。! e+ t5 M- @7 T2 G9 q
【释文】“邘为姬姓之国”者, 本之《左传》禧公二十四年富辰语:“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, 故封建亲戚, 以藩屏周。……邘、晋、应、韩、武之穆也。” 邘国青铜器今尚无发现, 金文亦未见从邑之邘字, 邘字可能后起。' W9 F& J2 d/ {1 J! B. _& N0 i
于定国, “字曼倩, 东海郯人也”, 汉宣帝时“迁水衡都尉, 超为廷尉。” 《汉书》卷七十一有传。西汉东海郡, 当今日苏北地区及山东南部数县之地, 郡治在今山东郯城市。
  Y4 O7 {2 u  ^4 s) n6 J益都路与般阳府路均建置于元, 前者辖“领司一、县六、州八。州领十五县”,治益都;后者“领司一、县四、州二。州领八县” , 治般阳, 般阳为今淄川, 详《元史• 地理志一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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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金季李全,据山东以叛,其弟二太尉略地至文登。君之祖讳祥,隠里中。方坐塾教诸生,兵暴入,为所掠,见其仪状伟岸,挟刄临之,偪(bì,同逼)与俱行,至益都。稍即问计,则乱以他语答之,若闇[àn]于事机者;然当其滥杀亦强諌止之,所全活甚多。全受擒,其妻杨氏举众归朝,开行省山东,因得署为其从事。未久弃去,娶临朐苏氏,而家临胊。  l( a5 \: b) }$ i' c' A$ p+ T6 U
【释文】李全, 潍州北海人(今山东潍坊市), 《宋史》卷四七七《叛臣》有传。蒙古铁木真二十二年四月(1227)围益都时, 降于蒙古, 同年又坚请伪降于宋, 因此宋、元史乘均谓之叛臣。* G/ J. ~4 ?+ S; A
据《宋史》, 李全“ 同产兄弟三人。……大元兵至山东, 全母及其兄(按, 当系长兄) 死焉。全与仲兄福聚兵数千。” 全于三人中最幼, 故金人呼之为“ 贼李三” 。“其弟二太尉” 云云, 或是全之疏属兄弟。
6 d! g2 p& ?7 y6 c' ]李全死于南宋绍定四年(1231), 据《宋史》, 扬州之役, 蒙古使之, 宋人杀。其妻杨氏, 即著名农民起义领袖杨妙真, 于兵败后率残部归涟水(今江苏涟水县), 再败, 然后“ 杨氏窜归山东, 又数年而后毙。” 《墓志》谓“ 其妻举众归朝” 云云, 其说可信, 因李全卒后而金亡, 山东尽为蒙古所有, 亦势所必然。5 `* W. m# X2 q" L$ y7 J5 k
此节与《宋史》均屡言“山东” , “ 山东” 最初泛指华山、崤山(位于河南洛宁县北。‘崤’读xiáo)以东, 秦地之外地区而言, 金改宋京东东、西二路为山东东、西二路, 渐与今日山东省行政区划相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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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君之父,讳世杰,读书知学,性高洁,不与俗溷(hùn)。中年自放于酒,闻宋平,浩然南游,击节自誓曰:“自晋失其御,衣冠播迁,中华礼乐,萃于南土,予将观善于是,而且以淑吾之子孙焉。”因侨家呉中三十年。年七十四,无疾卒。1 c7 h, p" ~4 z. s: a7 ~7 B
【释文】“自晋失其御” 以下云云,指西晋永嘉与北宋靖康之难, 中国经济、文化中心南移。吴中应指苏州及其附近地区, 于氏青少年时代读书于此, 条件优越, 故能成其博大, 其父“ 而且以淑吾之子孙” 之想, 确有远见。) Q2 Q3 D3 z6 C. S9 F% s+ }7 D
于钦生于江南,长于江南,《齐乘》无一语言及,仅有极偶然之流露,如谓当时博兴一带水源充沛,亦曾有鲈鱼、蒪莱之美, 北人不识, 而于氏志之(《齐乘•锦秋亭》条);又 “扑满, 吴人名曰藏瓶” , 显系当时苏州一带方言如此, 亦是一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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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生思容,思容讳钦。少学于呉,持其苦力,自进弗懈,宿儒老生皆折节与交。集贤大学士郭公贯、浙省平章高公昉尤深知之。方以才辟为淮西廉访使者书吏,未数月而国子助教之命下矣。洊(jiàn——再也)擢山东廉访司照磨。在官三年,再以国子助敎起君,会君服母丧。丧除,以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,辟御史台掾,进御史台照磨,官拜南台御史。未行,詹事院奏为其院长史,就拜监察御史;迁中书左司都事;又迁詹事院经历,中书左司员外郎,御史台都事,太禧院奏除其属寿福总管府同知;中书省复以为兵部侍郎。方出试田赋府,到官未逾月,卒官下,得年五十。至顺四年七月十又八日,卒之日也。
# ?3 g2 k( V3 r【释文】此节叙于氏所历官阶, 注释悉本《元史• 百官志》, 不另一一标出。】7 X% U' R) X! x* \0 _/ c
于氏青年时期即崭露头角, 交往者众, 《墓志》特举二人。郭贯(1250——1331)字安道, 保定清苑人, 学者与书法家, 《元史》卷一七四有传;高昉(1264——1328), 字显卿, 大名元城人。《元史》未为立传,《新元史》于卷二0一补之。& w# _+ Z0 u3 C5 i1 \1 f4 p
元代国子学, 博士之下设助教, 分教各斋学员。
+ j( J+ [4 x7 s" Z4 z照磨, 元代始置, 掌磨勘钱谷出纳、营缮料例, 凡数计、文犊、簿籍之事。此事在延佑六年(1319)左右, 是年于氏三十六岁, 事详《齐乘•卷六》“唐•员半千”条之自述。
) U9 `: B6 H. _2 L8 b6 Q元代翰林国史院与集贤院时并时分; 编修官, 正八品。/ G; J5 P4 j2 }2 u( a* W
御史台,掌纠察百官善恶, 政治得失。其属有二, 一为殿中司, 一为察院, 后者秩正七品。至元五年, 始置御史十二员, 悉以汉人为之。. u* h2 G. B  }* q) ~+ ]
詹事院备左右辅翼太子之任。长史正六品。所属延庆司, 掌修建佛事, 属员有经历。经历, 官名, 始于金代, 掌出纳文书。
/ l% [# s; g- L( ?中书左司所掌, 吏礼房之科有九, 知除房之科有五, 户杂房之科有七, 科粮房一之科有六, 银钞房之科有二, 应办房之科有二。都事二员, 正七品;员外郎, 正六品。
1 L4 M# [# H# @9 s4 v太禧院,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, 其所属寿福总管府, 掌祭供钱粮之事。同知为佐贰官之称。9 v' F& K4 O7 U
兵部,“ 凡城池废置之故, 山川险易之图,兵站屯田之籍, 远方归化之人, 官私刍牧之地, 驼马、牛羊、鹰集、羽毛、皮革之征,驿乘、邮运、祗应、公廨、皂隶之制, 悉以任之。”(元史•百官志一) 侍郎二员, 正四品。
6 ?* M* Z. A+ E0 K! F据《元史• 百官志七》:“诸路总管府, 至元初置。二十年(1283)定十万户以上者为上路, 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。当衡要者, 虽不及十万户, 亦为上路。上路正三品。” 据《地理志》, 益都路户七万七千一百六十四。虽不及十万之数,但其地于农业、鱼盐、水陆交通运输方面均甚重要。因此,周两塍以为益都路“下应旁注‘上’字”(《齐乘•卷三》考证“益都路”条)
君器资宏达,而文法敏明。官山东时,属岁大饥,尝行县至滨、棣。滨、棣傍海,民尤艰窘,君为发廪、劝分,计口以餔(bū)之。禁防周宻,民实受惠而免于死徙。
! W4 q# l; B, J! l( r【释文】“滨”为滨州, “棣”为棣州, 今为惠民, 均属中书省济南路
& n& P% [8 ^( O0 n; j“官山东时” , 即于氏任山东廉访司照磨事。《齐乘• 人物》章“员半千” 条曾特纪其事:“延佑六年(1319), 齐地大饥, 父子相食。钦衔命赈恤济南六县, 洎鹺灶饥民, 尝以劝率富民出粟太多, 贩济太广, 见责于宪府。时官僚有幸此凶岁, 捐斗升以鬻子女, 举曰‘过房’ , 悉辇以北。钦则访鬻子者赎还之、乃怒曰:“是违例徼誉也! , 钦愤郁久矣, 无从发之” 。云云。此项纪载忠实反映灾年民众疾苦, 所言“ 官僚” , 乘人之危, 贱价买民间子女, 既云“ 悉辇以北” , 所指当是京官, 甚至即是蒙古官员, 不便斥指, 故尔含糊其辞。此事《墓志》表扬之, 于氏亦以关心民瘼, 为官清正自负, 两者正可互相参证。

+ a% @. T$ E' {" g% \3 d  F5 A泰定初元,奸党未尽诛,君为书数百言,极陈逆顺从违之故,请早正其罪。所系者皆显臣要官,闻者为之缩颈。! _" \2 g3 ?$ D: u$ b; }
【释文】泰定为元泰定帝年号,凡四年(1324——1327)。奸党问题, 指英宗至治三年(1323), 御史大夫铁失等十余人谋逆,弑之于上都路南坡行幄。南坡在今内蒙多伦之西北, 事详《元史• 英宗纪》。# c7 P. p4 g6 o" a7 m
在左司参决机务,在台端振肃风纪,辞皆据经守律,不务刻深,而忌者往往因其鋭进,构为诬语以谗沮之。其出为总管也,亦藉是进秩之名,而阴以抑退之耳。虽不幸遂至大故,然使人有不尽用之嗟,则君未为无所见于时而死也。5 @  X. P/ Y2 [" V! [
【释文】于氏之复官山东, 柳氏认为系遭倾轧之故, 不得不然。然认为有“进秩” 之名者,盖兵部侍郎乃闲散职务, 而益都路总管则独当一面, 职掌政、刑、经济大权,所谓 “ 阴以抑退之”者——岂在中书省尚有更重要职务擢拔之可能?《新元史》亦谓“ 忌者因其骤进, 造蜚语构之”,而年代不同——“遂除同知寿福院总管府事, 未几复拜兵部侍郎”, 未取柳氏之说, 或别有所据而云然?
$ P: V* d, ^- Z6 V5 G' H昔君之父死呉中,菆(zán——丛积)其柩于呉,自曾祖妣、祖妣及其母髙氏六丧,皆在浅土。君解山东照磨,持母丧时始卜地于益都城南十里望城阜之原而序葬焉。今君之子将奉君袝(fù——合葬)其兆次,乃为书具其世出、历官、行治,请某识(zhì)诸其幽。某尝辱与君友,其再为助教某实荐起之,洎某补外,而君始显用,未及十年,已有幽明之间,铭固不可以不之予也。6 h/ b: Y& h! T! }
【释文】“菆其柩于呉”,借《礼记• 檀弓》上篇, “天子之殡也, 菆涂龙輴以槨” 之“菆涂” 之义, 表示暂时浅土丛葬于吴中, 以待来日之迁葬。 8 I2 @1 ~$ Z/ w3 ~! k
“六丧” , 当系曾祖母(曾祖父字端叔)、祖父、祖母, 父与两母高氏、周氏(解按:“曾祖妣”当为曾祖父母二人,“两母”当为一母高氏——周氏则在于钦官山东时辞世,且趁此时机,遂与吴中三代六丧一道卜地序葬), 据下文“ 君, 周氏出也” , 于父如非丧妻再娶, 则钦系庶出。
+ \5 R5 O5 G: U# U- t3 E柳氏之“补外” , 据《柳待制文集》附录《元故翰林待制柳公墓表》, 当指泰定三年(1326), 柳氏五十七岁时, 出任江西等处儒学提举事,“ 君始显用” , 可能指于氏之“就拜监察御史, 迁中书左司都事” 事。

! _+ g; i! P3 Z# c君之父以君贵,赠至中顺大夫、礼部侍郎、上骑都尉,追封河内郡伯;妣髙氏、周氏,并封河内郡君,而君周氏出也。君娶金氏,亦封河内郡君。子男二:曰潜、曰溥;女三:其二已行,其一尚幼。$ {% j$ K$ ^6 P) B) y
释文】依元代封赠之例, 中顺大夫、上骑都尉、郡伯, 皆正四品, 于氏官兵部侍郎时为正四品, 故其父之封赠亦与之相当, 详《元史• 百官志七》。
+ B1 m/ X( @1 v2 x君官京师,尝题其斋曰“礨空”而记之,其所自得可知已。铭曰:' h1 z$ B2 a/ [5 V( p% r2 w
学焉而仕,行其所知;
# S; h- z" v, v- Z& J5 ^! H) H我安以徐,彼竞于驰;. H5 \$ b2 b+ t2 d0 X
方其欲翕,有或张之。4 m/ |; N1 _: u
谓天匪私,亦毁于随。
% i$ e  L4 B, a' E0 E. \! \贵而不年,则将尤谁;
! c/ i3 s* x; P& t7 _6 i4 x+ I6 t有子承家,贻尔庆基。
$ r* q( O7 D6 E& a' z不朽者存,瑑此铭诗。; D3 s/ E, l( [3 w# m1 O
太常博士江西儒学提举浦阳柳贯谨序- ^# _6 H# x# D
【释文】“ 礨空” 一词, 源自《庄子•外篇•秋水》:“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, 不似恐空之在大泽乎?计中国之在海内, 不似稊米之在大太仓乎? ” 据王先谦《庄子集释》引古注, “礨”音壘, 有小穴、小封与蚁冢等解释。称其斋居曰礨空, 有如称其寓所曰蜗舍、曰陋室, 在此则有淡泊自甘, 表示谦退之意。
5 ]7 A6 O2 K9 h3 U1 A/ D2 e“行其所知”语出《汉书•董仲舒传》。董仲舒引曾子语:“尊其所闻则高明矣;行其所知,则光大矣。高明光大,不在于它,在于加之意而已。”; u, E' N. v7 Y' E& X  A
“方其欲翕,有或张之”:语源《道德经》三十六章“将欲翕之,必固张之。”“翕”读xì,收敛;张,张扬4 a! t/ r6 j2 g1 a& O" F8 D' h- O6 L
“谓天匪私,亦毁于随”:意谓天道无私,理应福佑贤者,何以竟使于氏贵而不年?“亦毁于随”,语出韩愈《进学解》, “学成于思, 亦毁于随”。“随”有贬义, 指欠缺思考。9 L- F  p0 S% H: r
“不朽者存” , 取义于《左传•襄公二十四年》穆叔对范宣子问:“鲁有先大夫藏文仲, 既没, 其言立。……‘大上有立德, 其次有立功, 其次有立言’, 虽久不废, 此之谓‘三不朽’。” 此谓于氏其身虽没, 而德行功业仍然受到后代景仰。0 f2 t5 G. `$ s$ a' N% f
瑑, 音篆, 原指玉器之雕刻成文, 在此指撰写。

, C* s% d4 V3 }" o/ Q2 b( t5 `' X+ j依据2012年4月版《齐乘校释》附录:《柳贯•于思容墓志铭简释》,参照《山东大学报》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四期刘敦愿《于思容墓志铭简释》编校        2012年6月22日   解乐晨于威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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