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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乾隆年平遥知县于復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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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3-25 16:55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我们都知道汉朝于定国,因善断冤狱闻名,被朝廷称之曰∶“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民;于定国为廷尉,民自以不冤。”在清朝乾隆年间,平遥知县于復愍,也因断狱被当地民谣称为:“于公再见,狱无冤滥。”
于復愍为今天津宁河县人,经查阅家谱为宁河于氏14世祖。乾隆四十四年举人,清光绪6年《宁河县志》有其详细记载。
科举录载:于復愍,乾隆己亥(举人),署山西太原等县知县,朔州知州,授平遥县知县。
注:经查阅其它相关县志,未见科举条目所列太原、朔州等历官记载,在清光绪九年《平遥县志》可见载:于復愍为乾隆五十六年任平遥知县,历官三年余。在查阅过程中,发现有些县志没有记载到乾隆时期,初步判断可能是因为相关志书编纂不及时和不完备,其相关经历并没有完全记载。
微信图片_20220323204936.png
《宁河县志》载其事迹如下:
于復愍,字捷葊,号兰圃。乾隆己亥经魁,由誊录议叙知县,分发山西,署太原县知县。
太原土沃民骄,素多不逞,公发奸摘覆,洞若观火,一县神之。小胥乘间请曰:“公书生,何严明过老吏?”答曰:“吾曩在省,与前令善,闻其言而识之,不料遂官与此也,非有异能在,留心耳。”
公沉毅有胆略,谙刑名,听讼必虚心研诘,期于至当。民谣曰:“于公再见,狱无冤滥。”
邻县汪令,尝咨以治道,公曰:“治民如治水,水性皆同,而地或有异,察其情,导其性,先宣后防,无不治也。”后见知于中丞将公,题升直隶州,以目疾辞。
初,公居京充誊录时,日勤馆课,夜则苦读达旦。文笔高古,卓然名家,有旁舍生窃其文以质蒋心馀太史,蒋一见错愕,谓是方史(记)、汉(书)而驾韩(愈)、苏(轼)者,何幸于时贤。遇之,因凂生道意订交,命其子受业焉。太史负诗文重望,公以后进得蒙推重如此。及筮仕,勤于政务,恒终夜不寝,故二目昏耗,晚间需人掖之行,遂致仕归家,居四载病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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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于復愍历官有政声,其祖父母、父母均得到了朝廷的封赠,在《宁河县志》和宁河《于氏家谱》里面均有记载:
其祖父于龙以孙復愍贵赠文林郎,配刘氏敕赠孺人;
其父于九诚以子復愍贵赠文林郎,配孙氏敕赠孺人。
用.jpg
(宁河于氏家谱载封赠资料)
另外在《宁河县志》上亦记载于復愍孙于福泽,咸丰乙卯大挑二等,同治二年任威县训导加五品衔。于復愍及其子于兴纳也因于福泽贵被朝廷封赠:
于復愍以孙福泽贵赠奉政大夫,配王氏、张氏、励氏俱赠宜人;
于兴纳以子福泽贵赠奉政大夫,配王氏、刘氏、胡氏俱赠宜人。
(图文整理:于振华、于之,断句:于君才,如有错漏敬请谅解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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